序 言
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辦學歷史溯源于1958年建校的衡陽市第二技工學校和1980年建校的衡陽市財政會計學校。2004年,衡陽市財政會計學校與衡陽技術學院(原衡陽市第二技工學校)合并升格為衡陽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1月更名為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職業院校。
建校以來,學院立足湖南,面向全國,堅持內涵發展,特色興校,形成了優勢明顯的財經和制造兩個專業大類,成為湖南培養財經管理人才和工業技術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
學院秉持“厚德、強技、弘毅、篤行”的校訓,弘揚“守正出新、學以致用”的校風,傳承“雁行天下、自強不息”的學院精神,努力建設人才培養質量過硬、辦學特色鮮明、“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的示范高職院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院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規范辦學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院簡稱湖南財工職院。學院英文名稱為 Hunan Finance & Industry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學院英文縮寫為:HNFIVTC。
第三條 學院住所為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獅山路20號。學院網址:www.hncgzy.com。
第四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實行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素養、職業技術技能和就業、創業、創新能力,培養面向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五條 學院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行政主管為衡陽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為湖南省教育廳。
學院舉辦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審核學院章程,審批學院領導人,監督學院執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及國有資產和經費使用狀況;保障學院經費投入,尊重學院辦學自主權,保障學院辦學活動不受院外任何組織、機構、個人的非法干預。
第六條 學院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學院實施“人才強院、質量立院、特色興院、依法治院”戰略,正確處理規模與質量、硬件與軟件、普通專業與優勢專業、多種形式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關系。
第八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推行教授治學,實行民主管理。
第九條 學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對重大決策提供合法性、合理性論證與咨詢。
第十條 學院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信息公開制度,堅持事前公開、征求意見,過程公開、陽光操作,結果公開、接受監督,做到及時、真實、全面。
第二章 職責和任務
第十一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以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為基本職能。
第十二條 學院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目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重視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實并完善“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文化育人和環境育人”的全方位育人體系,提升教學、管理、服務水平和質量。
第十三條 學院主要開辦全日制??茖哟胃叩嚷殬I教育,同時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以及留學生教育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積極探索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追求更高層次的職業教育。
第十四條 學院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和教育教學監控評估制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和技能標準。
第十五條 學院有計劃地推進數字化校園建設,建立健全實驗、實習、實訓基地和學生創業基地。
第十六條 學院鼓勵、支持教師個人和集體進行教育教學改革的研究和實踐。
第十七條 學院實施集團化辦學,積極發揮衡陽現代服務業(財貿金融)職業教育集團和衡陽先進裝備制造業職業教育集團的牽頭作用。
第十八條 學院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按照市場需求,主動適應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自主調整和設置專業,加快專業改革與建設。
第十九條 學院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深化“教、學、做”三位一體的教學改革,加強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堅持核心技能、核心課程的教考分離和評價主體、評價方式多元的質量評價制度。
第二十條 學院按照多元投入、著眼育人、管理先進、功能復合、文化交融、共建共享、形成品牌的原則,加強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
第二十一條 學院不斷推進文化、技術技能傳承與創新,促進專業建設,提高教學質量,更好地服務社會。
第二十二條 學院依法保障學術自由,強化科研管理與服務,鼓勵師生員工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第三章 治理結構
第二十三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系(分院)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黨員發展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揚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四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學院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由學院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院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設7至11人的單數委員。黨委會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黨委工作。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按照其議事規則,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會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圍繞學院中心工作,監督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保障和促進學院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八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國(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副院長若干名,協助院長開展工作,對院長負責。
第三十條 院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院長行使職權的重要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按照其議事規則,討論決定重要行政事項。
《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并可就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
學院學術委員會負責制定下設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規程,實施統一管理;各專門委員會根據授權開展工作,承擔責任義務。
學院設立學術分委員會,根據學院學術委員會授權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學術委員會成員一般應由學院不同專業的正高或部分副高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應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與學院的專業設置相匹配,為27至31人的單數。其中,學術委員會中專任正高或部分副高專業技術職務教師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
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其主要職權是:
(一)學院下列事務決策前,應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直接做出決定。
1.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2.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專業;
3.學術機構設置方案,跨專業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專業資源的配置方案;
4.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5.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6.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7.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8.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9.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二)學院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
1.教學、科研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研成果獎;
2.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3.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4.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三)學院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1.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2.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3.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4.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
5.學院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學術委員會對上述事項提出明確不同意見的,學院應當做出說明、重新協商研究或者暫緩執行。
《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學院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院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教代會。
教代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學術委員會工作、財務工作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相關的福利、院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關的教職工聘用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學院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 中國教育工會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工會”)是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中華教育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團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組織思想政治教育,引導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三十七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形式。學生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領導和學院學生處指導下,發揮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職能。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代行其職責。
學院支持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學生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依法參與學院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院內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社會團體成員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參事,參與和監督學院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院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置黨政職能機構。學院黨政職能機構根據學院授權,履行管理、服務、協調和對外聯絡等職責。
第四十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教學、招生就業、校企合作等專門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等臨時性協調機構,協調和處理有關事務。
第四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四十一條 學院設置教學系(分院)、公共課部、思想政治課部和科研部、評建督導辦公室、圖文信息中心、校企合作辦公室和培訓中心等教學輔助機構,根據學院授權,管理職責范圍內的教學科研等事務。
第四十二條 學院實行院、系(分院)兩級管理體制,管理重心下移,充分發揮教學系(分院)的積極性,實現教學系(分院)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第四十三條 教學系(分院)是學院教學科研、學生管理的基層單位,在學院領導下自主開展教學、科研及行政管理活動,對本部門的工作全面負責。
教學系(分院)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教學、科研和師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學院核定的編制內,提出本單位教師及其他人員的調入與調出計劃或建議,聘任本部門所需的教師與工作人員。
(三)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單位建設發展規劃,提出本單位的專業設置及教學改革計劃、年度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師資隊伍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訓基地建設。
(四)按照學院章程和學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管理制度。
(五)組織、檢查、考核、評價本單位教學工作,完成學院下達的各類教學任務。
(六)負責本單位的學生管理和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對本單位學生的獎助學金、獎懲提出具體意見。
(七)負責本單位教師及職工的工作量酬金的核算和獎金的分配。
(八)負責本單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資格的推薦工作。
(九)根據學院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自主支配使用學校劃撥的經費。
(十)根據權限,管理和使用由學院提供的教學、實驗、行政用房和設施,管理本單位資產。
(十一)在學院有關規定范圍內,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合作、社會服務等活動。
(十二)行使學院賦予的其它權利和職能。
第四十四條 教學系(分院)下設專業教研室、課程組與創新工作室,具體組織教學、科研活動。
第四十五條 教學系(分院)主任(分院院長)是本單位行政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系(分院)黨總支是教學系(分院)的政治核心,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負責本系(分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等工作,領導本系(分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對本系(分院)行政工作發揮保證監督作用,支持系主任(分院院長)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教學系(分院)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對本系(分院)重大事項進行決策。黨政聯席會議按照會議內容分別由系主任(分院院長)和系(分院)黨總支書記召集并主持,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實行集體討論,表決決定或協商確定。
第四十八條 學院實行二級工會、二級學術委員會和二級教代會制度。
二級工會、二級學術委員會和二級教代會制度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九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
第五十條 學院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工作職責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依法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二)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獲得專業技術職務和行政職務。
(三)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資福利待遇和獲得工作條件。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和榮譽稱號以及參加進修、培訓等發展機會。
(五)在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六)對學院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
(七)向學院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及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一條 學院教職員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
(二)堅持育人為本,尊重愛護學生。
(三)恪守職業道德和職業規范。
(四)珍惜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五)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及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二條 學院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度,依法自主聘任各類人員。
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
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對管理人員實行聘用制度,逐步實行教育職員制度;
對工勤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制度。
第五十三條 學院依法制定教職工選拔聘用、培養培訓、考核評價、職務晉升、薪酬分配、考勤休假、產權保護及獎懲等規章制度。
教學系(分院)可根據學院規章制度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制訂相應的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四條 學院對在教學、科研、專業建設、管理、后勤保障、社會服務以及提升學院社會影響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對于違法違紀的教職工,依法依規給予處理或處分。
第五十五條 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工發展機制,構建完善的進修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升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五十六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崗位職責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解聘、晉升和獎勵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 學院依法建立以工會為主體的教職工權利申訴機構及相應的權益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章 學生與學員
第五十八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九條 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院內依法依規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按國家及學院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六)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條 學生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
(二)努力學習,完成學院規定學業,積極參加體育活動。
(三)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四)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五)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六)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一條 取得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發給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第六十二條 學生在院內可以依法依規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學院提倡和支持學生社團開展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第六十三條 學院依法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困難補助或者減免學費。學院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進行適當的引導和管理。
第六十四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第六十五條 學院建立學生獎懲制度,對在德、智、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和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表彰獎勵;對于違紀的學生,依據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六十六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本院注冊但沒有取得學籍的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學員入學應當與學院簽訂教育服務協議。學員按照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或者教育服務協議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學員相應的結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六十七條 學院建立學生權益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學生和學員的合法權益。
第七章 學院與社會
第六十八條 學院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辦學信息,主動接收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六十九條 學院依法自主開展與國(境)內外高校、研究機構等組織或團體的交流與合作。
第七十條 學院設立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理事會,理事會由黨政部門、學校、企業、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組成。學院理事會是學院改革發展建設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是學院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平臺。學院理事會成員及其負責人依據章程產生,履行職責,參與學院建設與管理。
第七十一條 校友是指在學院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各類學生、教職工與進修人員,以及被學院授予各種榮譽稱號的各界人士。學院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屆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會或聯誼會,搭建校友交流平臺,增強校友與母校的聯系;發揮校友資源優勢,尋求校友對學院辦學的支持,深化學院與校友的多方合作。
第七十二條 學院依法成立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依法接受和管理廣大校友和社會各界的捐贈,籌措教育資金。
第七十三條 學院設立衡陽現代服務(財貿金融)業職教集團秘書處和衡陽先進裝備制造業職教集團秘書處,負責職教集團的日常工作。學院依托兩個職教集團,開展繼續教育和各類社會培訓,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培訓、鑒定、咨詢、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等服務。
第七十四條 學院遵循“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人才共育、互惠雙贏”的原則開展校企合作,推動政校、企校、校校深度合作,實現“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
第八章 經費、資產和后勤
第七十五條 學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學院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學院經營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多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
學院對擁有的經費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六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院經濟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防范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第七十七條 學院執行國家統一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十八條 學院實行審計制度,接受國家稅務、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第七十九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建設節約型校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十條 學院資產為國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
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十一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產,提高資產利用率,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十二條 學院不斷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第八十三條 學院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院發展提供切實保障,為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優質服務。
第九章 學院標識和校慶日
第八十四條 學院?;盏幕緢D形為:
?;照w以傳統外圓內方的“錢幣”造型與代表工業的“齒輪”相結合,寓意“財經、工業”。
第八十五條 學院校旗旗面為白色,矩形,旗面中段綴學院?;栈緢D形,圖形下印藍色“湖南財工職院”中英文標準字體。
第八十六條 學院校歌是《共鑄明天的輝煌》,集體作詞,王懷堅作曲。
第八十七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的1月8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訂,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后,經衡陽市人民政府同意,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為學院辦學的基本準則。本章程生效前制訂的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生效后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以本章程為準。
第九十條 當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學院的舉辦者發生變化、學院發生合并、分立、更名、層次、類別變更等變化、學院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舉辦者依法要求學院修訂章程時,由院長提議,或者學院黨委1/3以上委員提議,或者教代會1/3以上代表提議,經學院黨委決定后,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九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九十二條 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自學院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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